关于公布辽宁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加速推动、扶持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自主创新创业,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特发布此通知。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培育创新人才,实现以创新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目标而特别制定的创新创业扶持办法。
一、资金主体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主要职责有:
1、受理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与发放;
2、定期考察所扶持创业项目的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
二、扶持对象
1、入驻或有意愿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违规记录;
4、企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潜力与发展空间。
三、扶持形式与额度
1、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进行无偿资助,为创业者提供无息借款等;
2、经专家评定,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分类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重点扶持企业扶持额度为1万元;一般扶持企业扶持额度为0.5万元。
四、申报、受理程序
1、符合创新创业扶持条件的项目,可以在每年的3月和9月由创业团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报送委员会;
2、委员会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每学期审批名额为10-15个。
五、申报材料
1、《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
3、申报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件;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六、评审要求
1、项目汇报与答辩,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创办企业计划,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专家评议,项目评审专家根据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后确定项目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并上报委员会审批。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在公司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后的1个月内,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50%,1年后经委员会考核合格,拨付剩余50%;
2、资金使用仅限于企业运营的基本费用;
3、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扶持,追缴已发放资助金额。
附件1:《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