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大创基地”)是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主办,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毕业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调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育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为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规范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入驻的大学生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职责。
主要包括:
(一)负责编制大创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大创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三)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税务申报;
(五)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协调办理入驻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驻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申请创新基金;
(七)负责对入驻企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八)负责受理顾客在入驻企业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九)负责入驻企业的考核和评比;
(十)负责代收入驻企业入驻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一)负责大创基地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创业大赛及各种交流活动。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团队原则上要求由3-5人组成,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为辽宁大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创业团队成员中在校学生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学校规定修满学分;
(三)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大创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四)创业团队必须于入驻大创基地1年之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法人实体。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具体程序。
(一)创业团队以学院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向基地提交入驻申请;
(二)入驻申请材料包括:入驻基地申请书、商业计划书、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三)由基地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四)签订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五)团队入驻创业基地。
第四章 入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入驻企业有机会获得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提供的项目启动资金,额度由1000-10000元不等,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二)大创基地将提供免费的工位和桌、椅等办公器材,水、电、网络等公共资源;
(三)需租用独立办公室的入驻企业,入驻第一年优惠租赁费(700元/平)的80%,第二年优惠租赁费的60%,第三年优惠租赁费的40%,电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
(四)大创基地将派专人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年检及银行开户等手续,大创基地或代理机构以优惠的价格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税务代帐等服务;
(五)大创基地将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六)大创基地将帮助入驻企业解决其他创业方面的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
第六条 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应遵循以下管理条例。
(一)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二)创业项目应具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三)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应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四)创业项目不能涉及以下项目范围: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
(五)大创基地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孵化,不能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新增项目需报批备案;
(六)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七)入驻企业的室内装饰设计要规范、整洁,装饰设计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八)入驻企业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天报批;如有基地以外人员参加,需进行登记;
(九)大创基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入驻企业进行有重点的考核及检查,各团队应积极配合;
(十)大创基地为公共场所,场内严禁烟火,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十一)注意用电安全,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驻企业,基地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处理直至清除出基地;
(十三)入驻企业应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章 入驻企业的考核
第七条 基地将按季度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入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出勤情况;
(二)入驻企业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计划;
(三)入驻企业对基地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入驻企业的毕业、淘汰与退出
第八条 入驻企业的孵化期限为三年。三年孵化期结束后,对于达到毕业标准的团队,基地将给予颁发毕业证书;否则,基地将停止孵化,予以淘汰。
第九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结束或中途退出大创基地,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业基地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责令其退出创业基地。
(一)创业项目中止;
(二)对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有转租行为;
(五)超过三次季度考核不合格;
(六)其他须退出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经过大创基地培育后发展壮大的企业及创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回报辽宁大学,为学弟、学妹们的创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