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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
2022-11-16 09:53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创新人才,实现以创新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是用于推动、扶持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自主创新创业,为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所设立的公益性扶持办法。

第三条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并负责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所扶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按照“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来源

1、政府、学校专项拨款;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

5、资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

1、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企业的无偿资助、为创业者提供无息借款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文化科技园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文化科技园、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及校友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委员会是扶持资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的制定;

2、负责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

3、负责创新创业扶持企业的审批;

4、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5、负责与创新创业扶持有关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创新创业扶持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创新创业扶持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扶持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辽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园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制定评审程序;

2、受理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与发放,跟踪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

4、定期向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汇报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5、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扶持对象、范围与方式

第十条  扶持对象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扶持范围和要求

1、已注册成立的实体性公司;

2、企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潜力与发展空间。

第十二条  扶持企业的等级及扶持额度

经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分类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重点扶持企业扶持额度为1万元;一般扶持企业扶持额度为0.5万元。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申报、受理程序

1、符合创新创业扶持条件的项目,可以在每年的3月和9月由创业团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报送办公室;

2、办公室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每学期审批名额不超过15个。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1、《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报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件;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第十五条  评审要求

1、项目汇报与答辩。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创办企业计划,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专家评议。项目评审专家根据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后确定项目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并上报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

符合创新创业扶持条件的项目在申报1个月内,由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立项审理,评审后提交委员会报批。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第十八条  过程管理

1、委员会对所扶持企业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委员会将停止资金资助;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1、资金拨付。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在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50%,1年后经委员会考核合格,拨付剩余50%;

2、资金使用仅限于企业运营的基本费用;

3、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扶持,追缴已发放资助金额。

第二十条  扶持资金专门账户由相关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当事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资金回报

第二十二条  扶持资金遵循无偿支持、道德回报的原则,同时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捐赠或通过其他形式回报学校。

第八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推介会、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集和优秀创新创业先锋事迹,促进优秀成果和成功创业学生的展示、推广应用与表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扶持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名单

附件2:《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3:《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二一年三月

 

附件1: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委员会

 

  主  任:潘一山

  副主任:孙士国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宏生

  孙国庆

  吴建利

  吴济龙

  周宏轩

  胡胜

  夏立新

  徐振利

  李晓光

  韩雪松

  办公室主任:梁岩

 

 

 

 

 


附件2: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一、  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外校成员请特殊注明)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所在学院

专业

团队职责

电话




































 

二、关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1、项目及产品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2、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团队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三、关于团队成员身份真实性的确认

1、该团队学生确为我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辅导员签字:

                                                             分团委盖章:

                                                               日      期:

附件3:

创办企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可增加附页)

1.项目描述(项目介绍,技术水平,新颖性、先进性或独特性等):

2.市场调查(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竞争对手及竞争优势、销售预测等):

3.资金说明(资金来源、需求量和用途,资金使用计划等):

4.进度计划(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划与目标):

5.风险控制(运作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拟采取的危机管理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委员会审核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是否同意扶持该项目:

是□

否□




 

 

 

 

项目评定等级:





一般扶持□

重点扶持□


评审专家签字:






日期:







基金管委会意见: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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