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研究院入驻科技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驻园研究院管理,提高学校科研成果转化规模和质量,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推进辽宁大学国家级科技园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入驻科技园的研究院。
二、入驻条件
入驻研究院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由辽宁大学直接成立的校院共建研究院;
(二)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子课题;申请入驻时在研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研究院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以及具体规划;
(四)研究院须有3人以上的团队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
(五)研究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问题。
三、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入驻条件的研究院,可向科技园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专家组对研究院进行评审答辩,确定是否同意入驻。
(三)经审核批准入驻的研究院需与科技园签订入驻协议并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考核办法
科技园对入驻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
1.依托入驻研究院,成功孵化科技型企业1个(企业需注册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且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称号中之一;
(2)每年获批发明专利1个以上并取得相关经济收益10万元以上;
(3)获得投资200万元以上。
2.依托入驻研究院,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依托入驻研究院,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机制,取得实质性的重大经济与社会效益。
入驻研究院需在3年内完成以上1、2、3考核指标之一。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为每年1次,终期考核为入驻满3年后。由专家组对入驻研究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年度考核主要评价研究院自入驻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与进度。终期考核主要对研究院考核指标最终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年度和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继续享受下年度优惠政策;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经科技园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享受优惠政策并予以清退。
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可继续入驻且享受优惠政策,但须重新考核且已取得成果不计入考核指标。终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予以清退。
(三)违约处理
经批准入驻的研究院如从事与其申报工作范围不符的业务行为,将取消其入驻资格及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按100%比例追缴房租,补偿相应的损失等。
五、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
(一)入驻研究院如租用科技园办公场所,自入驻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30%租金优惠(办公场所年度租金标准为700元/㎡)。
(二)入驻研究院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免除考核后连续3年的办公场所租金。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后3年给予15%租金优惠。
(三)科技园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及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财务代账等公司设立、变更或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
2.提供公共会议室、培训室和其他商务洽谈室的租用服务。
3.帮助和指导研究院及其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4.提供有关科技、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咨询等服务。
5.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6.协助研究院举办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等相关企业认定。
7.帮助联系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8.研究院及其企业需求,举办相关培训。
9.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10.提供其他关于研究院及其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
六、专家组构成
由科技园组织专家组完成研究院入驻审核、年度考核以及终期考核。专家组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和1名领域专家构成。
七、附则
(一)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二) 本办法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