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了大力推进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成功引进企业注册在本区或入驻在园区且税收属地的个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由园区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其中:注册型是指:在科技园注册,税收关系落在园区,但不租赁园区的房屋。入驻型是指:在园区注册,税收关系落在园区,并租赁园区的房屋。
二、奖励类型
1、以个人身份,介绍企业注册或入驻园区的,视为个人类型。
2、以商业中介、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介绍企业注册或入驻园区的,视为机构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个人奖励
1.注册型企业
凡成功介绍注册型企业进入园区,按注册资金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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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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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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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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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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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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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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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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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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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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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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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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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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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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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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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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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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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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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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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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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驻型企业
除上述奖励外,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给予月租金35%作为一次性奖励。
(二)机构奖励
1.注册型企业
(l)按照引进企业当年实现的销售增值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作为计奖基数,提奖期限为两年(以引进企业享受专项扶持的第一个年度为起始年度)。
(2)奖励比例为第一年度计奖基数的5%,第二年度为3%。
(3)奖励以单户企业提取,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入驻型企业
除上述奖励外,另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给予月租金35%作为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执行办法
1.视情况需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按上述原则签订中介协议。
2.由园区企业发展部填写招商引资申请表,报园区审批后执行。
3.个人奖励
注册奖励: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租金奖励:企业签定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笔定金或租金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4.机构奖励
注册奖励:根据引进企业享受专项扶持情况,按财政年度清算划拨后分两个年度奖励。
租金奖励: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笔定金或租金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