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企业和机构入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入驻文化科技园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文化科技园重点扶持发展的领域
文化科技园重点扶持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影视出版、等。
第二条 入驻文化科技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符合文化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有产业化前景,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能孵化成企业的项目。
2、有符合文化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的研发项目和产品,具备现代企业制度,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企业。
3、符合文化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研发及各类研发机构。
4、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有符合教育培训目标要求的教育计划,并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
5、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经营业绩,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与高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相关的中介机构。
6、对“双创”项目经文化科技园主管部审核便可入驻。
第三条 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
入驻企业和机构需提交相关项目的介绍、产权证明、资质证明,领取并填报《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入驻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入驻审核
企业和机构入驻必须经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企业发展部审核,经登记后方能入驻。
3、注册登记
入驻企业和机构经过审核后,到文化科技园企业发展部办理有关房屋、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对于迁入企业和机构还需提供原税务关系的注销证明;并持《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入驻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到文化科技园办理入园手续,经批准后正式入驻。
第四条 入驻待遇
1、入驻企业和机构享受文化科技园相关的优惠政策:(1)地方政府提供给文化科技园的税收等优惠政策;(2)文化科技园根据企业和机构运作情况提供的优惠政策。
2、入驻企业和机构在资金方面优先得到文化科技园合作单位的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融资;文化科技园也可为其寻求伙伴,帮助融资。
3、文化科技园根据不同入驻企业和机构情况,在用房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第一年收取房租为市场价的0—30%;第二年收取房租为市场价的40%—60%;第三年起按市价收取房租。
4、根据入驻企业和机构的需要,文化科技园可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孵化服务,包括:工商、税务、法律、会计、通讯以及其它中介服务。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入驻企业和机构须配合文化科技园完成企业和机构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2、入驻企业和机构需利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的品牌,搞各种宣传营销活动的,必须经过文化科技园综合服务部批准。
3、入驻文化科技园企业和机构三年内未孵化成功或未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业务,文化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入驻及孵化资格。
4、企业和机构被终止孵化资格或自愿注销,需首先到文化科技园办理出园手续,企业和机构凭出园手续到地税、国税、工商等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文化科技园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文化科技园各种信息,入驻企业和机构应及时上网查询。
6、鼓励学校教师员工为文化科技园推介投资机构或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推介成功后,由文化科技园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园创业平台的作用,鼓励校内各学院师生来文化科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和推广应用科技型项目。
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