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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的意见
2017-03-21 08:37  

关于鼓励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的意见  

     

各单位:  

为了增强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持续创新的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学校积极鼓励入园创办研发机构,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校内科研单位、研究人员以多种形式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研究院所合作,在文化技园创办或设立开发性研究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新技术推广中心、创业基地,实现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文化科技园应坚持全方位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实现校际联合,共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为了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园作为创业平台的作用,凡校内各学院、部门创办开发性研究机构,研究开发基地均应建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内,鼓励把研究工作向下游延伸,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周期。  

四、 凡在文化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辽宁大学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入园   

五、 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应采取以下措施支持在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                           

1.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设立创办研发机构基金,可以用于解决入园创办研发机构的启动经费,投资方式按双方商定条件确定。文化科技园也可为其寻求合作伙伴,帮助融资。  

2.根据研发机构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机制运行。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手续,可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协助统一办理。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文化科技园可以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3.根据研发机构的需要,文化科技园可以提供代理会计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配套服务并优先优惠提供场地用房。  

4.文化科技园可以帮助其转化成果、推广技术、选择、组织、包装研发项目,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研究计划;可以帮助其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经费支持;可以帮助争取工程硕士招生指标和企业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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