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的意见
各单位:
为了增强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持续创新的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学校积极鼓励入园创办研发机构,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校内科研单位、研究人员以多种形式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研究院所合作,在文化技园创办或设立开发性研究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新技术推广中心、创业基地,实现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文化科技园应坚持全方位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实现校际联合,共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为了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园作为创业平台的作用,凡校内各学院、部门创办开发性研究机构,研究开发基地均应建在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内,鼓励把研究工作向下游延伸,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周期。
四、 凡在文化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应向辽宁大学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入园 。
五、 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应采取以下措施支持在科技园创办研发机构:
1.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设立创办研发机构基金,可以用于解决入园创办研发机构的启动经费,投资方式按双方商定条件确定。文化科技园也可为其寻求合作伙伴,帮助融资。
2.根据研发机构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注册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机制运行。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手续,可由辽宁大学文化科技园协助统一办理。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文化科技园可以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3.根据研发机构的需要,文化科技园可以提供代理会计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配套服务, 并优先优惠提供场地用房。
4.文化科技园可以帮助其转化成果、推广技术、选择、组织、包装研发项目,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研究计划;可以帮助其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经费支持;可以帮助争取工程硕士招生指标和企业博士后流动站。